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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用)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112年度C級羽球裁判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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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112年度C級羽球裁判講習會申辦計畫

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27月◎日體總業字11100000000函備查

一、依據: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制度章則第五點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 目的:為培育國內運動裁判菁英人才,提倡全民體育,推廣羽球運動,加強裁判技能水準、增進裁判技術為目的

三、 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

六、 講習日期:

1.11282627(星期六、日)及實習實作測驗共3天(於112年臺北市中正羽球錦標賽比賽中實習實作1-112/9/2530)。

2.參加增能講習日期:826日(星期六)1天。

七、 講習地點:臺北市日新國小活動中心綜合教室 (台北市大同區太原路151)

八、 參加對象及資格:

1.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2.   需年滿18足歲。

3.   復訓(增能)學員:須具備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C(以上)羽球教練證者。

報名方式:掛號e-mail報名(報名以郵戳日期為,並將報名表e-mail至協會信箱),報名人數不足20位,將不予開課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816日止(因教室僅80個座位額滿即停止報名)

(二)   報名費用:新台幣:3,000元。

(三)   郵寄報名:報名表連同報名費以掛號寄至: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2191報名表電子檔請e-mailtba2996@yahoo.com.tw

(四)   親自報名:備妥報名表含電子檔、報名費及所有資料至本會報名(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2191 TEL0918-811-000

(五)   報名費含證照製證,未繳報名費不予受理(宿請自理)

(六)   如已報名並於截止前,因故未能上課者(需正當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支出後,始退還部分報名費。

(七)   繳交資料:1.報名表請以電腦打字,俾利資料處理(1吋證件照相片2張含電子檔、身分證及(正、反面影印本),報名B級時請附C級證照正反面影本(報名復訓(增能)者請附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C級以上羽球裁判證)。

(八) 需繳交申請最近報名時間1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於112/7/26後向警政署提出申請,以符資格)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正本)

(網址: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有下情形之者,得參加講習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之罪。

4.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6.違反執法人員行為準則條例。

九、 課程內容:如附表(課程時間及師資安排如有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權益)

十、 授課講師資歷:

   林逸書 臺灣羽球運動健康協會 書長、亞洲羽球聯盟---初級裁判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裁判長

       林瞳霓 臺灣羽球運動健康協會 書長、亞洲羽球聯盟---高級裁判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裁判長

       趙佩玉 銘傳大學中文博士班

             各級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

             桃園縣新移民女性關懷協會監事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調查專業人才庫專業師資

 

十一、 及格標準:學、術科成績70分以上

十二、 發證方式: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由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核發B級裁判證。

十三、 有關本次活動,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及有關情發布,各學員需絕對配合各種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延後講習活動,並在本會FB -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粉絲專頁內宣布暫緩辦理。

十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第一天上課請於0720時至0750前報到,領取教材資料(請提前完成報到手績)。

(二) 講習期間無故缺課4小時以上者,視同未參加講習。

(課程進行中請勿錄音及錄影,如有課程需要錄影請事先徵詢講師同意

(講習期間提供茶水、午膳,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備環保杯

(課程時間及師資安排如有異動,主辦單位保有更動權益

() 術科測試實習日請著運動服,著深色長褲及球鞋。

()資料不齊者(如網路上傳之報名表、1吋證件照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身分證及C級證照正、反面影印本、原C級證照未登錄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資庫內者),一律退件不予以受理報名,受理完成報名所繳報名費,如無正當理由,無故缺席者,一律不予退費。

(八)上課報到時未繳交良民證正本及上傳照片電子視同資料不齊,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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